子宮頸 - ASCUS 和 CIN

曾於2008年4月18日刊登於信報副刊 - 港家庭醫學學院陳穎欣醫生

四十歲的黃太一直有定期到家計會接受子宮頸細胞檢驗,從來未有發現異常的情況。今年黃太如常接受檢查,報告卻顯示為「ASCUS」。 雖然醫生建議黃太四個月後才接受複檢,但黃太仍然覺得不放心,隨即又到家庭醫生處要求再作子宮頸細胞檢驗。

究竟ASCUS是什麼?

ASCUS 跟子宮頸癌有什麼關係? 黃太應該於四個月後還是現在複驗子宮頸細胞?

以上一連串的問題,是否也是你心中的疑惑? 或許我們可從認識子宮頸癌開始。

據衞生署的統計資料顯示,子宮頸癌在本港女性最常見的癌症中,排行第四位。在 2005 年,子宮頸癌新症共有三百六十七宗,佔女性癌症新症總數3.6%。 2006 年有一百三十三位女性死於子宮頸癌,佔女性癌症死亡人數的 2.8%,成為香港婦女第九號癌症殺手。

研究發現,感染人類乳頭瘤病毒(Human Papilloma Virus 或 HPV)是引致子宮頸癌的必需但並非唯一因素。其他高危因素包括較年輕開始性行為、有多個性伴侶、吸煙、免疫力降低等。

HPV是一組包含超過一百種類型的病毒,其中四十種能感染人類性器宮。當中與子宮頸癌關係密切的類型,被稱為「高風險人類乳頭瘤病毒」 ,其中HPV-16 及 HPV-18 就跟七成的子宮頸癌有關。當子宮頸細胞受到HPV病毒感染,大部分人的免疫系統都能消滅此病毒,回復正常; 但小部分未能清除病毒的人,病毒會持續侵襲子宮頸細胞,因而引致病變,即宮頸上皮內瘤樣病變 I/II/III度(CIN I /II /III),甚至在五至二十年間演變成子宮頸癌。

子宮頸細胞於癌變前的病變,通常沒有任何徵狀,所以只有通過定期子宮頸細胞檢驗,發現細胞早期變化,再配合適當治療,才能有效阻止病變發展成子宮頸癌。至於子宮頸細胞檢驗的結果,可分為以下幾類:

  •       正常細胞(Normal)
  •       非典型鱗狀細胞(ASCUS)
  •       非典型腺細胞(AGC)
  •       子宮頸上皮細胞低度病變(LSIL)
  •       子宮頸上皮細胞高度病變(HSIL)
  •       子宮頸癌(Invasive Carcinoma)

基於子宮頸細胞檢驗只屬「抽樣檢查」,所以單靠細胞檢驗並不能確診「子宮頸癌」或「宮頸上皮內瘤樣病變」(CIN),病者須透過陰道內窺鏡檢查(Colposcopy)進行活組織化驗(Biopsy)作出診斷。醫生會按照子宮頸細胞檢驗的結果,作相應跟進安排。

根據香港婦產科學院 2002 年的指引,如果首次子宮頸細胞檢驗報告正常,受檢婦女應於一年後再次接受檢驗,若連續兩次結果都正常,以後可每三年檢驗一次。如果報告屬「非典型鱗狀細胞」(ASCUS),婦女則須要於三至六個月後再接受子宮頸細胞檢查; 如報告持續異常,便須轉介婦科進行陰道內窺鏡檢查。 但受檢者亦可於首次發現 (ASCUS)後,接受人類乳頭病毒基因(HPV DNA)測試,檢驗子宮頸細胞是否已受到高危HPV病毒感染;如果測試呈陽性,受檢者才須接受陰道內窺鏡檢查。

至於其他報告結果,即非典型腺細胞(AGC)、子宮頸上皮細胞低度及高度病變(LSIL 及 HSIL),受檢者則應直接轉介婦科醫生作進一步檢查。

部份婦女在得知檢驗結果為 ASCUS、AGC、LSIL 等初期或不明確的變化時, 感到非常恐懼,就像已經患上癌症一樣。其實盡早發現這些初期變化,及早治療,正是防止患上真正子宮頸癌的最佳方法。病者實不須過份擔憂,只要跟着醫生的指示,作出定期的複驗和跟進,必能有效預防癌症的發生。

「做檢驗好平常啫,又點會怕尷尬面紅呀?」

相信各位讀者對這口號都不會覺得陌生,這個正是衞生署為配合推廣子宮頸癌普查(Cervical Screening)的宣傳廣告。

如果你是介乎二十五至六十四歲,曾經有性生活的女性,都應接受定期子宮頸細胞檢查。 若你已經超過六十五歲,曾有性經驗,卻從未接受過檢查;又或者你未足二十五歲,有性經驗及有患子宮頸癌的高危因素,就應向你的家庭醫生請教是否需接受子宮頸細胞檢驗 (衛生署子宮頸普查計劃網址: www.cervicalscreening .gov.hk)